為規范金宇裝飾城經營戶的經營行為,徹底杜絕坑、蒙、拐、騙消費者的不法行為,樹立“誠信”經營的理念,為建設誠信“金宇”品牌,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,經金宇裝飾材料城管理辦公室、商戶代表、金宇工商所共同的研究決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金宇裝飾城“誠信經營戶”作為金宇裝飾城全體商戶的杰出代表,由金宇裝飾城、金宇工商所聯合頒發“誠信經營戶”銅牌的獎勵,金宇裝飾城“誠信經營戶”每年評選一次。
二、 金宇裝飾城“誠信經營戶”的評選辦法:
1、 組成有金宇工商所、任城區消協、金宇裝飾城及商戶代表參加的金宇裝飾城“誠信經營戶”評審領導小組。金宇工商所為組長單位,任城區消協、金宇裝飾城為副組長單位,國地稅及商戶代表為成員單位。
2、 金宇裝飾城“誠信經營戶”評選程序:
每年度12月1日——12月10日為自薦或推薦階段。
12月11日——12月15日為考核評審階段。
12月20日確定侯選經營名單。
12月21日——12月25日為公示階段。
12月26日確定“誠信經營戶”名單。
12月28日開表彰大會,舉行授牌儀式。
三、 金宇裝飾城“誠信經營戶”的參評條件:
1、 遵守金宇裝飾城制定的各項制度,堅持正常營業,一年內休業時間不超過三天。
2、 遵守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,依法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,無違規違紀現象。
3、 堅持亮證經營,明碼標價,無宰客、欺客現象。
4、 按時交納管理費,按章納稅,無偷稅、漏稅行為。
5、 維護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,熱情待客,公平交易,無消費者投訴。
6、 確保商品質量,杜絕假冒偽劣商品入市,所售商品都有質保單。
7、 堅持“誠信經營”有完善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,受到消費者好評的。
以上具體時間以及事項以當年下發的書面通知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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